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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第二十四條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發(fā)生《辦法》第三條、第四條所說的經濟情形時,應于該經濟行為發(fā)生之前,按隸屬關系申請評估立項。
按照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中央管轄的國有資產的評估立項審批,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負責辦理;地方各級管轄的國有資產的評估立項審批,原則上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辦理;尚不具備立項審批條件的地、縣,可由上級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辦法》和本細則作出具體規(guī)定。
重大的億元以上資產評估項目和經國家計委批準立項的中外合資、合作項目的評估(含中央、地方國營企業(yè)和集體企業(yè)占有的國有資產),除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立項審批外,還須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備案,必要時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直接審批。
第二十五條資產評估立項原則上應由被評估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申報。
第二十六條國有資產占有單位資產評估立項申請書,應經其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報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家和地方計劃單列的單位以及沒有上級主管部門的單位,資產評估立項申請書直接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評估立項申請書包括以下內容:
(一)資產占有單位名稱、隸屬關系、所在地址;
(二)評估目的;
?。ㄈ┰u估資產的范圍;
(四)申報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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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立項申請書,應由申報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蓋章,并附該項經濟行為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產權證明文件。
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立項申請書后,應在十日內下達是否準予評估立項的通知書,超過十日不批復自動生效,并由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補辦批準手續(xù)。
第二十七條資產評估機構依據批準的評估立項通知書,接受評估委托,按其規(guī)定的范圍進行評估。對占有單位整體資產評估時,應在資產占有單位全面進行資產和債權、債務清查的基礎上,對其資產、財務和經營狀況進行核實。
第二十八條資產評估機構對委托評估的資產,在核實的基礎上,根據不同的評估目的和對象,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考慮影響資產價值的各種因素,運用科學的評估方法,選擇適當的評估參數,獨立、公正、合理地評估出資產的價值。
第二十九條資產評估機構在評估后應向委托單位提交資產評估結果報告書,其內容包括:正文和附件兩部分。
正文的主要內容:
(一)評估機構名稱;
?。ǘ┪袉挝幻Q;
?。ㄈ┰u估資產的范圍、名稱和簡單說明;
(四)評估基準日期;
(五)評估原則;
(六)評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
?。ㄆ撸┰u估方法和計價標準;
?。ò耍唧w資產評估的說明;
?。ň牛┰u估結論:包括評估價值和有關文字說明;
?。ㄊ└郊Q;
?。ㄊ唬┰u估起止日期和評估報告提出日期;
?。ㄊ┰u估機構負責人、評估項目負責人簽名,并加蓋評估機構公章;
(十三)其他。
附件:
(一)資產評估匯總表、明細表;
?。ǘ┰u估方法說明和計算過程;
?。ㄈ┡c評估基準日有關的會計報表;
(四)資產評估機構評估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ㄎ澹┍辉u估單位占有資產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六)其它與評估有關的文件資料。
第三十條國有資產占有單位收到資產評估報告書后提出資產評估結果確認申請報告,連同評估報告書及有關資料,經上級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報批準立項)的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認。
第三十一條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對評估結果的確認工作,分為審核驗證和確認兩個步驟,先對資產評估是否獨立公正、科學合理進行審核驗證,然后提出審核意見,并下達資產評估結果確認通知書。
第三十二條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從以下方面審核驗證資產證估報告:
?。ㄒ唬┵Y產評估工作過程是否符合政策規(guī)定;
(二)資產評估機構是否有評估資格;
?。ㄈ嶋H評估范圍與規(guī)定評估范圍是否一致,被評估資產有無漏評和重評;
?。ㄋ模┯绊戀Y產價值的因素是否考慮周全;
(五)引用的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是否適當;
?。┮玫馁Y料、數據是否真實、合理、可靠;
?。ㄆ撸┻\用的評估方法是否科學;
?。ò耍┰u估價值是否合理;
?。ň牛┢渌?。
第三十三條資產評估報告凡符合本細則第二十九、第三十和第三十二條要求的、應予以確認,由負責審批的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確認通知書,不符合要求的,分別情況做出修改、重評或不予確認的決定。
經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資產評估價值,作為資產經營和產權變動的底價或作價的依據。
第三十四條資產占有單位對確認通知書有異議,或與經濟情形有關的當事人以及資產評估有關各方因評估問題發(fā)生糾紛,經同級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協(xié)調無效,可以向上級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議或仲裁。
第三十五條資產評估的立項審批和評估結果確認一般應按本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辦理。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時,也可以委托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的主管部門或下級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被委托的部門應依照《辦法》和本細則的規(guī)定,辦理資產評估的立項審批和結果確認工作,并將辦理結果報委托的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經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資產評估結果,除國家經濟政策發(fā)生重大變動或經濟行為當事人另有協(xié)議規(guī)定之外,自評估基準日起一年內有效。在有效期內,資產數量發(fā)生變化時,根據不同情況可由原評估機構或資產占有單位,按原評估計方法做相應調整。
第四章 評估方法
第三十七條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時,應根據不同的評估目的和對象,選用《辦法》第二十三條所規(guī)定的一種或幾種方法進行評定估算。選用幾種方法評估,應對各種方法評出的結果進行比較和調整,得出合理的資產重估價值。
第三十八條收益現值法是將評估對象剩余壽命期間每年(或每月)的預期收益,用適當的折現率折現,累加得出評估基準日的現值,以此估算資產價值的方法。
第三十九條重置成本法是現時條件下被評估資產全新狀態(tài)的重置成本減去該項資產的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和經濟性貶值,估算資產價值的方法。
實體性貶值是由于使用磨損和自然損耗造成的貶值。功能性貶值是由于技術相對落后造成的貶值。經濟性貶值是由于外部經濟環(huán)境變化引起的貶值。
第四十條現行市價法是通過市場調查,選擇一個或幾個與評估對象相同或類似的資產作為比較對象,分析比較對象的成交價格和交易條件,進行對比調整,估算出資產價值的方法。
第四十一條清算價格法適用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經人民法院宣告破產的企業(yè)的資產評估。評估時應當根據企業(yè)清算時其資產可變現的價值,評定重估價值。
第四十二條資產評估機構接受委托進行資產評估時,選用的價格標準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并維護經濟行為各方的正當權益。
在資產評估時,應根據不同的評估目的、對象,選用不同的價格標準。可以采用國家計劃價、也可以采用國家指導價、國內市場價和國際市場價。
匯率、利率應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牌價。自由外匯或以自由外匯購入的資產也可以用外匯調劑價格。
國內各種形式聯營(包括集團公司)、股份經營的資產評估,對聯營各方投入的同類資產應該采用同一價格標準評估。
第五章 中外合資、合作資產評估
第四十三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與外國公司、企業(yè)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開辦中外合資、合作經營的企業(yè),對中方投入的資產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評估,以確認的評估價值作為投資作價的基礎。對外方投入的資產,必要時經外方同意也可進行評估。
第四十四條中外合資、合作的評估原則上應在項目建議書批準后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前進行,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在項目建議書審批以前或正式簽訂合同、協(xié)議前進行。
經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資產評估報告,作為計劃部門批準可行性研究報告、經貿部門審批合同的必備文件;經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資產評估報告和出具的產權登記表(包括變更登記或開辦登記)作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的必備文件。
第四十五條 已開辦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yè)中方投資比例占50%以上(含50%),發(fā)生《辦法》第三條、第四條和本細則第八條的情形時,必須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資產評估。
第四十六條開辦前的中外合資、合作項目,中方資產的評估,原則上應委托中國有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特殊情況下,經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也可以委托國外評估機構評估或中國評估機構和國外評估機構聯合評估,其評估報告,須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認。
第四十七條國有資產占有單位與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進行合資、合作經營,其資產評估比照本細則本章有關規(guī)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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