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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兼并的債務豁免的會計處理

2006-11-13 9:14  【 】【打印】【我要糾錯

  一、問題的提出

  按照財會字[1997]30號文的規(guī)定,當企業(yè)采取無償劃轉方式兼并時,兼并方的會計處理為:如被兼并方被取消法人資格,則借記“資產”科目,貸記“負債”與“實收資本”科目;如被兼并方保留法人資格,則借記“長期投資”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在無償劃轉兼并方式下,往往存在債務豁免或補貼現象。如為債務豁免形式,則該債務豁免在會計上應如何處理,值得探討。

  先看一例:B企業(yè)被兼并時經評估的有關財務資料為:總資產2000萬元,負債1700萬元(其中,銀行借款500萬元),所有者權益300萬元(其中,實收資本500萬元,其他權益-200萬元)。當地政府決定以豁免B企業(yè)200萬元銀行借款為條件,以無償劃轉方式,由A企業(yè)兼并B企業(yè),兼并后,B企業(yè)被取消法人資格。

  按照財會字[1997]30號文的規(guī)定,A企業(yè)賬務處理為:借記“資產”2000萬元,貸記“負債”M萬元、“實收資本”N萬元。

  如果M、N分別記1700萬元與300萬元,則會產生兩個問題:一是虛記負債200萬元;二是未體現豁免200萬元銀行借款的過程與結果。

  如果M、N分別記1500萬元與500萬元,則會產生豁免的200萬元銀行借款直接增加B企業(yè)凈資產的現象。

  二、相應的對策及利弊分析

  結合本例,必須反映豁免的200萬元銀行借款的過程,但又不能直接增加B企業(yè)凈資產。即M、N分別記1500萬元與300萬元,然后,或者在貸方增設科目反映200萬元,或者在借方或貸方同科目中分別減記或增記200萬元,F列舉幾種做法并分析其利弊如下:

  (一)在貸方增設科目反映

  1、直接體現當期收益

  在兼并時,直接反映為A企業(yè)的收益,即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或“營業(yè)外收入”科目等。理由是:豁免的200萬元銀行借款作為兼并行為的結果,于兼并當期確認收益并未明顯地違背政策。但是,直接體現當期收益的做法,顯然違反了會計核算的穩(wěn)健原則。

  2、反映為“資本公積”

  其理由:認為豁免的200萬元是政府捐贈;蛘甙凑招滦抻喌摹镀髽I(yè)會計準則——債務重組》規(guī)定作類推理解,不應確認為當期收益,而應計入“資本公積”。然而,增加準資本性質的“資本公積”,就兼并的通常原因與結果而言,其做法同樣不夠穩(wěn)健。

  3、反映為“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

  此做法基本符合“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的一般核算原則,因為A企業(yè)投資成本為零,而所得到的B企業(yè)賬面凈資產是300萬元,因而確定“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貸方余額200萬元(100萬元認為是兼并潛在風險的抵扣)也有一定的道理。不過,它并不完全符合“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的核算原則,同時,確認100萬元作為兼并潛在風險的抵扣帶有隨意性。此外,“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就目前而言,也僅限于A企業(yè)是股份有限公司時才可行。

  4、反映為負商譽

  這是比照有償兼并,且成交價高于被兼并方凈資產時作為“無形資產——商譽”而得。另外,以后期間,對該負商譽進行分期攤銷時,也比在兼并時直接確認為當期收益要穩(wěn)健得多。但負商譽在國內被人接受與應用,終究需要一個過程。

  5、虛掛“其他應付款”

  此作法不但穩(wěn)健,而且在某種意義上講是如實反映了兼并可能帶來的包袱,視同一種準備,以應付將來因兼并而招致的一些額外負擔與支出。

  但是,虛掛“其他應付款”科目,既不便解釋與管理,又可能導致舞弊行為的發(fā)生。

  (二)在借方或貸方分別減記或增記

  1、壓縮被兼并企業(yè)資產

  將豁免的200萬元銀行借款額,以一定的方式分攤(貨幣資金、應收賬款等不應分攤的項目除外),抵減存貨、固定資產等價值(盡管已經評估)。其做法類似于“負商譽”及其攤銷,比較穩(wěn)健。但是,將豁免額抵減存貨、固定資產等價值,至少目前缺乏相應的政策依據。

  2、比照“債轉股”做法

  即將政府豁免的200萬元銀行借款視同一般意義上的“債轉股”,增加“實收資本”貸方數額。但是,政府豁免B企業(yè)銀行借款,并不是要增加國家股股數,“視同”不等于“事實”。新增加的“實收資本”貸方數,因此成了有名無實的所謂“實收資本”,不僅影響資本的嚴肅性,同時也是政策所不允許的。

  三、傾向性意見

  通過以上分析,結合可理解性、可操作性與可接受性,反映為“資本公積”的做法相對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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