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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稅及其處罰

2003-12-30 14:52  【 】【打印】【我要糾錯
    1、騙稅是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采取對所生產或者經營的商品假報出口等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行為。騙稅數(shù)額在一萬元以下的,由國家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出口退稅款,并處以所騙稅款五倍以下的罰款。數(shù)額在一萬元以上的,除由國家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出口退稅款外,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罰。

  2、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以外的單位或個人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外,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罰;數(shù)額較小,未構成犯罪的,由國家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處以騙取稅款五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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