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進口商品,其采購成本一般包括進口商品的國外進價(一律以到岸價格為基礎)和應繳納的關稅。若進口商品系應稅消費品,則其采購成本中還應包括應納消費稅。進口商品增值稅的會計核算與國內(nèi)購進商品基本相同,主要區(qū)別有兩點:一是外匯與人民幣的折合,因為進口商品要使用外匯,企業(yè)記賬要以人民幣作為本位幣;二是進口商品確定進項稅額時的依據(jù)不是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而是海關出具的關稅完稅憑證。
例如,紅星公司2004年1月20日進口服裝一批,到岸價格68 000元,關稅稅率為50%,另外支付國內(nèi)運雜費2 400元,其中運費發(fā)票金額2 000元,保險費、裝卸費等400元,款項均以銀行存款支付。則會計處理如下:
。1)組成計稅價格=68 000+68 000 ×50%=102 000(元)。
應納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102 000 ×17%=17 340(元)。
(2) 購進商品時:
借:物資采購 102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 340
貸:銀行存款 119 340
。3)支付運雜費時:
借:經(jīng)營費用 2 26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傾) 140
貸:銀行存款 2 400
(4)商品驗收人庫,結轉(zhuǎn)采購成本時:
借:庫存商品——服裝 102 000
貸:物資采購 102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