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規(guī)定:“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其軟件及其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也必須符合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薄笆褂秒娮佑嬎銠C進行會計核算的,其會計帳簿的登記、更正,應當符合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边@是為保證計算機生成的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和安全,以加強對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規(guī)范。會計電算化,是以電子計算機為主的當代電子技術和信息技術在會計領域中應用的簡稱,是采用計算機代替手工記帳、算帳、報帳,以及對會計資料進行電子化分析和利用的現代化會計手段。實現會計電算化,是現代科技發(fā)展的必然,對實現會計核算手段現代化和提高會計參與經營管理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與手工會計既有相同點,又有不同點。相同點是會計資料和對會計資料的基本要求都是一致的,都必須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和安全;不同點是在實現會計電算化后,會計資料是由電子計算機按照既定的程序生成。對此,《會計法》作出了兩方面的規(guī)定:(1)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使用的會計軟件必須符合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會計軟件是會計電算化的重要手段和工具,會計軟件是否符合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核算要求,是保證會計資料質量和會計工作正常進行的重要前提。(2)用電子計算機生成的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盡管一個質量可靠的會計軟件可以為生成真實、完整的會計資料提供前提條件,但由于技術上、設備上、操作人員水平上等方面的原因,所生成的會計資料仍有可能不符合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導致會計資料失真、失實。所以,《會計法》要求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其用電子計算機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在格式、內容、以及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等方面,都必須符合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