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確理解和把握匯票的付款期限。如L/C中要求匯票為Atsight/ondemand/onpresentation或?qū)ΨN類沒有具體規(guī)定時,一定制作并提交即期匯票,如要求遠期匯票,則必須清楚有關期限、期限起算及到期日如何確定。 計算遠期匯票的起始時間的方法有: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見票后定期付款、提單日/交單日/其他特定日后付款等;對遠期匯票中表明“30daysaftersightofdraft”和“30daysafterdateofdraft”的規(guī)定應加以區(qū)別:前者指付款人見票承兌后30天付款,后者指匯票出票日后起算30天付款;對“At60daysafterdateofB/L”和“At60daysfromdateofB/L”規(guī)定的區(qū)別也應明確:按后者操作,受益人可提前一天結(jié)匯。 UCP500對使用“from”和“after”確定匯票到期日的做法未做規(guī)定,ICC認為“‘from’包含所述期限的第一天,而‘a(chǎn)f鄄ter’則從次日起算”,ISBP規(guī)定兩者均不包括所述日期,除非L/C有相反規(guī)定,實踐中又有不少其它觀點,避免對此產(chǎn)生不同意見的最簡單辦法就是早出單、早交單。 匯票到期日的計算準則?!八阄膊凰泐^”(從見票日第二天起算);月份為日歷月,不考慮每月的具體天數(shù)(如見票為Jan31st,見票后1個月、3個月付款的到期日分別為Feb28/29、Apr30);ISBP規(guī)定,到期日如是付款地銀行工作日,款項應于到期日在匯票或單據(jù)的付款地立即予以支付。如到期日不是銀行工作日,則應在到期日后的第一個銀行工作日付款,除非信用證另有規(guī)定。 2、貨款支付采用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證時,應制作兩張匯票,各按相應規(guī)定填寫,兩者之和等于發(fā)票金額;L/C下的匯票,如L/C沒有規(guī)定,則應與發(fā)票額相同,如規(guī)定為發(fā)票額的一定百分比,則按規(guī)定填寫。托收條件下的匯票須在出票依據(jù)欄內(nèi)或其他位置加注“ForCollection”字樣。 3、匯票金額不得超過信用證金額,來證金額如有“About”字樣,則可允許有10%的增減幅度。 4、來證對匯票受款人未作明確規(guī)定時可以在匯票的受款人欄填寫“PaytotheorderofBankofChina”(由中國銀行指定),也可以填寫本公司外匯基本帳戶開戶行。 5、不使用匯票的情形。實際業(yè)務中并非所有交易都需要使用匯票支付貨款,不需要匯票的情形有:即期和延期付款信用證交易(可以不出匯票);電匯(T/T)、信匯(M/T)和賒帳交易(O/A)(不需要匯票);合同/信用證不要求的時候(進口商/開證行為避免使用匯票而支付印花稅不要求出匯票)。 6、假遠期L/C的匯票制作與真遠期基本一樣,但通常注明:“Negotiableonsightbasis”字樣。 7、匯票的轉(zhuǎn)讓。匯票可以通過背書或僅通過交付進行流通轉(zhuǎn)讓,背書有多種,空白背書最常見。 8、匯票錯誤的更正。原則上講,匯票的票面應整潔、清楚,不得加注與匯票無關的內(nèi)容,不得有絲毫差錯,金額不得涂改,但實際制作匯票時可能會在幣別、期限和付款人上出錯,ISBP規(guī)定由受益人自己出具的尚未認證、簽證或采取類似措施的匯票如有更正,必須在表面看來經(jīng)出票人證實(即在更正處加蓋更正章),有些國家和地區(qū)不接受附有更正的匯票,即使有出票人的證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