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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調整(cost adjustment)

2002-4-2 10:35  【 】【打印】【我要糾錯
    采用估計成本進行日常核算時,月末算出實際成本后,對期末在產品、產成品和銷售成本的調整;會計期末,對日常歸集的生產費用的調整。后一方面的成本調整又有補充性調整和校正性調整兩種。

  補充性調整是按權責發(fā)生制原則進行的調整。成本計算是以權責發(fā)生制為基礎的。本期產品應負擔的費用,不管是否在本期內支付,都應計入本期費用內。反之,本期支付但不屬于本期的費用,都不應列入本期費用之內。有關預提、待攤費用的核算就是屬于這種補充性調整。

  校正性調整指為糾正實際發(fā)生額和賬面記錄額之間的不一致所進行的調整。實際額與賬面額的不符可能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記賬錯誤;二是由于某種會計處理方法的結果。前者是對記賬錯誤的更正,不屬于成本調整的范疇。后者如大零材料的領用、大塊鋼板的領用,平時按照理論重量計算,期末按實際重量所進行的調整;經常修理費采用預提方式時,年終實際數與預提數之間如出現差額時所進行的調整。這些調整即為校正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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