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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國外票據(jù)是否可以作為報銷憑證?
【問題】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單位和個人從外國境外取得的與納稅有關的發(fā)票或者憑證,稅務機關在納稅審查時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注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jīng)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后,方可作為記賬核算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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