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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同銷售有哪些情況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3/07/22 15:18:20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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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視同銷售有哪些情況?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其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

“企業(yè)發(fā)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泥巴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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