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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一)定義
暫付款是行政單位在公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所屬單位或本單位職工發(fā)生的臨時性待結算款項。
(二)內容
1、預付的設備款
2、職工預借的差旅費
3、報銷單位領用的備用金等。
(三)管理注意事項
1、各種暫付款項,要按核定的預算或計劃,根據交款單位或收款人的借款收據,經本單位負責人簽字批準,會計主管人員審核后辦理。
2、借款人在辦事結束后,應在規(guī)定的日期結算報銷,如有余款應同時交回,以后需要時另行辦理手續(xù)。
3、暫付給所屬報帳單位的備用金,要根據實際需要,核定一個定額加以控制,平時報銷后再予補充,年終時,原則上全部結清收回備用金,下年初另行辦理。
(四)主要會計賬務處理
?。?)行政單位發(fā)生各種暫付款時:
借:暫付款------×××
貸:現金、銀行存款
(2)結算收回或核銷轉列支出時:
借:經費支出-- ×× /??钪С?
貸:暫付款------×××
注意:
職工調動工作的調遣費,按規(guī)定辦法計算應支的數額,在調出單位直接列作經費支出,不作暫付款處理;
在調入單位憑據報銷,多余退回,作經費支出收回處理,不足補發(fā),列作經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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