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公司下屬一子公司,一直租用我公司一幢廠房作為生產場所,現(xiàn)因整體搬遷至異地已不再繼續(xù)租用。我公司因生產經營擴大的需要,準備將此幢廠房拆除,擬在原址上重新修建適宜我公司生產經營的廠房。請問,我公司在年底所得稅匯算清繳前,可否將此廠房的報廢殘值作為財產損失在稅前申報抵扣?
【解答】
1、首先根據《企業(y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fā)[2009]88號)第五條規(guī)定,所述拆遷廠房不屬于“企業(yè)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需要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才能扣除。
2、根據《企業(y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fā)[2009]88號)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固定資產報廢、毀損損失,其賬面凈值扣除殘值、保險賠償和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部分,依據下列相關證據認定損失:
。ㄒ唬┢髽I(yè)內部有關部門出具的鑒定證明;
(二)單項或批量金額較小的固定資產報廢、毀損,可由企業(yè)逐項作出說明,并出具內部有關技術部門的技術鑒定證明;單項或批量金額較大的固定資產報廢、毀損,企業(yè)應逐項作出專項說明,并出具專業(yè)技術鑒定機構的鑒定報告,也可以同時附送中介機構的經濟鑒定證明。
(三)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資產毀損、報廢的,應當有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鑒定報告,如消防部門出具受災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事故現(xiàn)場處理報告、車輛報損證明,房管部門的房屋拆除證明,鍋爐、電梯等安檢部門的檢驗報告等;
(四)企業(yè)固定資產報廢、毀損情況說明及內部核準文件;
。ㄎ澹┥婕氨kU索賠的,應當有保險公司理賠情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