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在做2007年至2009年補虧匯算清繳鑒證業(yè)務,發(fā)現(xiàn)2007年收入與成本在2008年確認,問:2007年匯繳報告是做調增收入及成本處理還是要求企業(yè)改正報表后按正確處理?具體應如何處理?
【解答】
1、根據(jù)會計準則規(guī)定,應在2007年確認的收入和成本,企業(yè)在2008年才進行確認,屬于會計差錯,企業(yè)應當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錯;如果會計確認沒有問題,但與稅法要求的確認時間不一致,那僅需要在匯算清繳時進行納稅調整。
2、無論是會計更正還是納稅調整,均不可能更改錯報當年報表或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會計上的差錯更正引起的損益影響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最終反映在更正當期報表的“未分配利潤”年初數(shù)中;而納稅調整也只能調整收入和費用所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引起的應納稅額的增減,則在2010年企業(yè)所得稅納稅表主表“附列資料中的第41行或42行”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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