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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員提供勞務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2010-7-13 13:55 讀者上傳 【 】【打印】【我要糾錯

  【問題】

  某企業(yè)聘用日本籍A為其提供技術咨詢服務,A每月在中國滯留五天,企業(yè)每月支付技術咨詢服務費7500元。請問對A是否按照非居民納稅人繳納個人所得稅?在判斷納稅義務方面,A是否適用90天或者183天的時間標準?該項目是適用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還是適用勞務報酬項目?

  【解答】

  對于外籍人員提供勞務如何征稅,實際要判定外籍人員是提供獨立個人勞務還是非獨立個人勞務。非獨立個人勞務是指外籍人員由于和企業(yè)存在雇傭關系提供的勞務,取得的收入按工資、薪金項目納稅。如果是獨立個人勞務,則外籍人員取得的收入按勞務報酬征稅,并需要繳納營業(yè)稅。

  對于獨立個人勞務的判定,應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稅收協定獨立個人勞務條款執(zhí)行解釋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0]609號)規(guī)定進行判定:根據稅收協定關于獨立個人勞務的定義規(guī)定,所謂“獨立個人勞務”是指以獨立的個人身份從事科學、文學、藝術、教育或教學活動以及醫(yī)師、律師、工程師、建筑師、牙醫(yī)師和會計師等專業(yè)性勞務人員,沒有固定的雇主,可以多方面提供服務。因此,對在締約國對方應聘來華從事勞務的人員提出要求對其適用稅收協定獨立個人勞務條款規(guī)定的,須向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如下證明:

  一、職業(yè)證件,包括登記注冊證件和能證明其身份的證件,或者由其為居民的締約國稅務當局在出具居民證明中注明其現時從事專業(yè)性勞務的職業(yè);

  二、提供其與有關公司簽訂的勞務合同,表明其與該公司的關系是勞務服務關系,不是雇主與雇員關系。審核合同時,應著重以下幾點:

  (一)醫(yī)療保險、社會保險、假期工資、海外津貼等方面不享受公司雇員待遇。

 。ǘ┢鋸氖聞趧辗⻊账玫膭趧請蟪,是按相對的小時、周、月或一次性計算支付。

  (三)其勞務服務的范圍是固定的或有限的,并對其完成的工作負有質量責任。

 。ㄋ模┢錇樘峁┖贤(guī)定的勞務所相應發(fā)生的各項費用,由其個人負擔。

  對于不能提供上述證明,或在勞務合同中未載明有關事項或難于區(qū)別的,仍應視其所從事的勞務為非獨立個人勞務。

  根據上述規(guī)定,企業(yè)應判定業(yè)務種類屬于獨立個人勞務還是非獨立個人勞務。

  如果是非獨立個人勞務,該日本人取得的7500元收入不需要繳納營業(yè)稅,但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二款“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應就其7500元收入由支付單位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稅,不管該外籍人員在華是否超過183天。

  如果是獨立個人勞務,則該外籍人員取得的收入需要繳納營業(yè)稅,但是根據《中日稅收協定》,如果締約國一方居民由于專業(yè)性勞務或者其他獨立性活動取得的所得,應僅在該締約國征稅,除非該居民在締約國另一方為從事上述活動的目的設有經常使用的固定基地,或者在該締約國另一方有關歷年中連續(xù)或累計停留超過183天。如果該居民擁有上述固定基地或在該締約國另一方連續(xù)或累計停留上述日期,其所得可以在該締約國另一方征稅,但僅限歸屬于該固定基地的所得,或者在該締約國另一方上述連續(xù)或累計期間取得的所得。

  如果是獨立個人勞務應按勞務報酬為其扣繳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營業(yè)稅是否能扣除各地執(zhí)行可能不一樣,有的允許扣,有的不允許,由于沒有國家稅務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建議咨詢當地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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