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受托人于2012年10月23日發(fā)布了關于美國證監(jiān)會(SEC)針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的工作人員最終報告的工作人員分析。在SEC的工作人員報告發(fā)布后不久,受托人便要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工作人員對SEC的工作人員報告進行分析,以供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和國際社會的使用。
于2012年10月23日發(fā)布的該文件匯總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工作人員對于2012年7月13日發(fā)布的SEC工作人員最終報告《有關考慮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納入美國發(fā)行人的財務報告系統(tǒng)的工作計劃》中所包含的觀點作出的評估。
受托人特別提出了以下要求:
•為使該分析給IASB和國際社會帶來最大使用價值,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工作人員應當在國際環(huán)境中評估美國所作的研究。
•工作人員應當利用其他值得信賴的信息來源。其中包括學術(shù)研究,以及來自已完成其自身過渡至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其他司法管轄區(qū)的相關文件記錄和經(jīng)驗。
•工作人員應當基于SEC的工作人員報告及其他研究的發(fā)現(xiàn),識別進一步加強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和IASB活動的機會。
在承認SEC報告中的諸多觀點是正確的并對報告提出的意見表示歡迎的同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的工作人員還提出了其他觀點,這些觀點補充或在某些情況下否定了SEC工作人員的發(fā)現(xiàn)。這些觀點如下所示:
籌資:至少69個司法管轄區(qū)為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的工作提供財務支持,而并非如SEC報告中所稱的“少于30個司法管轄區(qū)”。此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的工作人員指出,美國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經(jīng)營預算的投入情況的計算結(jié)果似乎過高并應當向下修正。最后,SEC報告所指出的美國缺乏公共資助的問題是一個只能直接或間接地由美國當局自身解決的問題,而不應當將該問題留待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處理。
綜合性:為回應SEC工作人員的觀點——不應從美國公認會計原則中刪除行業(yè)指引,直至IASB有能力對此類指引進行全面評價并填補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的空白,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的工作人員指出,IASB一貫倡導制定用于核算各種行業(yè)的交易和活動的財務報告要求,而不是制定僅針對特定行業(yè)的指引。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的工作人員同時指出,SEC于2008年發(fā)布了Pozen報告的發(fā)現(xiàn),其建議將行業(yè)指引從美國公認會計原則中刪除以降低可避免的復雜性。
國家準則制定機構(gòu):為回應SEC工作人員的建議——IASB應擴大其與國家準則制定機構(gòu)的相互合作并將此合作正式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的工作人員指出,正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受托人的《策略復核報告》中所設想的那樣,IASB已開始為建立由國家準則制定機構(gòu)和其他地區(qū)團體組成的會計準則論壇(論壇)開展籌備工作。
與采用、認可和過渡相關的問題:為回應SEC工作人員報告中所包含的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納入美國公認會計原則相關的各種問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的工作人員指出,許多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司法管轄區(qū)在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過程中已處理了各種不同的問題,并且表明各司法管轄區(qū)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時不存在無法逾越的障礙,而國際社會在過渡至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方面的經(jīng)驗將為SEC提供重要的可借鑒的資源。
盡管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的工作人員報告針對SEC工作人員報告中的發(fā)現(xiàn)發(fā)表了上述意見,但其同時認同SEC工作人員報告中的許多其他發(fā)現(xiàn),并歡迎SEC工作人員為確保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的工作獲得持續(xù)成功所作的貢獻。
在實施該分析之后,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的工作人員得出以下結(jié)論:SEC的工作人員報告對目前就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已經(jīng)開展的廣泛研究和獲得的廣泛信息作出了寶貴的貢獻。SEC的工作人員報告不僅反映了在美國開展的有關是否以及(如果是的話)如何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納入美國財務報告體系的討論,而且為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評價其自身的策略、治理情況和活動作出了重要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