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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期貨從業(yè)第四次考試時間為9月8日。為幫助大家更高效的備考,正保會計網校整理了《期貨法律法規(guī)》的知識點,供大家參考!
知識點:專業(yè)術語匯總
1.期貨投機:交易者通過預測期貨合約未來價格的變化,以在期貨市場上獲取價差收益為目的的期貨交易行為。
2.價差套利:利用期貨市場上不同合約之間的價差進行的套利行為。
3.期現(xiàn)套利:利用期貨市場與現(xiàn)貨市場之間不合理價差,通過在兩個市場上進行反向交易,待價差趨于合理而獲利的交易。
4.期貨價差:期貨市場上兩個不同月份或不同品種期貨合約之間的價格差。
5.買入套利:如果套利者預期兩個或兩個以上期貨合約的價差將擴大,則套利者將買入其中價格較高的合約,同時賣出價格較低的合約。
6.賣出套利:如果套利者預期兩個或兩個以上期貨合約的價差將縮小,則套利者將賣出其中價格較高的合約,同時買入價格較低的合約。
7.跨期套利:在同一市場(交易所)同時買入、賣出同一期貨品種的不同交割月份的期貨合約,以期在有利時機同時將這些期貨合約對沖平倉獲利。
8.牛市套利:當市場出現(xiàn)供給不足、需求旺盛的情形,導致較近月份的合約價格上漲幅度大于較遠期的上漲幅度,或者較近月份的合約價格下降幅度小于較遠期的下跌幅度。無論是正向市場還是反向市場,在這種情況下,買入較近月份的合約同時賣出遠期月份的合約進行套利,盈利的可能性比較大。
9.熊市套利:當市場出現(xiàn)供給過剩、需求相對不足時,一般來講,較近月份的合約價格下降幅度大于較遠期的下降幅度,或者較近月份的合約價格上漲幅度小于較遠期的上漲幅度。無論是正向市場還是反向市場,在這種情況下,賣出較近月份的合約同時買入遠期月份的合約進行套利,盈利的可能性比較大。
10.跨品種套利:利用兩種或三種不同的但相互關聯(lián)的商品之間的期貨合約價格差異進行套利,即同時買入或賣出某一交割月份的相互關聯(lián)的商品期貨合約,以期在有利時機同時將這些合約對沖平倉獲利。
11.跨市套利:也稱市場間套利,是指在某個交易所買入(或賣出)某一交割月份的某種商品合約的同時,在另一個交易所賣出(或買入)同一交割月份的同種商品合約,以期在有利時機分別在兩個交易所同時對沖所持有的合約而獲利。
12.期現(xiàn)套利:交易者利用期貨市場與現(xiàn)貨市場之間的不合理價差,通過在兩個市場上進行反向交易,待價差趨于合理而獲利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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