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長回應“18種稅僅3種立法”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3月6日在回答媒體關于“18種稅僅3種立法”的問題時說,以稅收條例形式進行稅制改革是全國人大授權的,是合法的,這種方式有弊端,也有好處。
樓繼偉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記者會上說,首先我回顧一下歷史。共和國成立的時候是有很多稅種的,但是后來學習蘇聯(lián),計劃經(jīng)濟幾乎把所有的稅都取消了,變成了國有企業(yè)和集體企業(yè)上繳利潤為主,留了一兩個稅種。
樓繼偉介紹,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改革之時,我們的稅種仍是非常少的,那時候還是基本依靠企業(yè)上繳利潤。我們幾乎要從頭開始建立稅制,要做很多探索。1985年,六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給予授權,授權國務院在體制改革期間可以通過稅收條例的形式,推進稅制改革。到目前為止,這個授權并沒有收回。
“這種方式有它的弊端,也有它的好處。”樓繼偉說,好處是我們比較快地建立起稅制,但是也有弊端,帶來一些稅收的隨意性。比如有一些地方千方百計地向中央政府爭取稅收優(yōu)惠,或者說隨意減免稅,都與沒有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相關。所以,人大逐漸收回了一些立法權。
樓繼偉說,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規(guī)定,要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今后這些稅收條例要逐步改成立法。談及房地產(chǎn)稅立法,“三中全會規(guī)定,加快立法進程,適時推進改革。立法就應該是全國人大的事情。”樓繼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