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改革要解央地關系死結
“深改小組”第三度開會,首度涉及專項改革議程。戶籍改革和財稅改革成為此次會議的核心議題,表明對改革“老大難”問題的頂層設計已經(jīng)啟動。在其中,《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已提交審議,財稅改革藍圖有望年內(nèi)出臺。雖然具體內(nèi)容尚不明朗,但會議指出,“財稅體制改革不是解一時之弊,而是著眼長遠機制的系統(tǒng)性重構”。這一表述再次說明,本屆政府對財稅改革這一難題,不會再像過去那樣滿足于修修補補了,而將展開整體突進的攻堅戰(zhàn)。事實上,在2013年底,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就已將財稅體制定位于“國家治理的基礎和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的高度。
面向現(xiàn)代公共財政的轉(zhuǎn)型,始于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成就極大,但遺弊同樣明顯。當時為了盡快讓改革方案得以出臺,對很多暫時不具備解決條件的問題“擱置處理”。此后的20年間,所謂的財稅改革基本上是對這些歷史遺留問題的小修小補,成效甚微。利益爭端未見彌合,反而日積月累,鴻溝拉大,擱置的問題越來越難處理。如今,表現(xiàn)最為突出的,就是基層財政困難、地方負債和“土地財政”問題等。財稅問題是中國改革的一個典型難題和縮影:總在回避核心矛盾,終致矛盾大到無處可避。
這些已無可回避的財稅改革難題,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從財政支出的角度建立現(xiàn)代預算制度,從財政收入的角度對現(xiàn)行稅制進行改革,以及從利益協(xié)調(diào)的角度劃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財政責任——即所謂財力與事權相匹配。在我們看來,后者是財稅改革的核心,難度最大,但已不能再拖延。
預算是國家治理之基。根據(jù)2014年預算報告,中國政府支出總量已超過23萬億元,相當于同期GDP的40%以上?,F(xiàn)代預算制度是保障如此龐大規(guī)模財政支出的公平和效率的關鍵。然而,現(xiàn)行的《預算法》還是1994年制定的,計劃色彩相當濃重。2004年正式啟動《預算法》修改,迄今十年,卻兩度擱置,今年4月,《預算法》修正案草案開始“三審”,但全文未予公布。近日,一些著名財政學者,如賈康、李煒光、蔣洪等人發(fā)起“百名學者修訂《預算法》”的倡議。我們也期待預算改革有實質(zhì)性進展,非如此,預算軟約束的限制不能改變,則金融改革等其他重要的改革領域也將嚴重受制。
稅制改革包括增值稅、資源稅、環(huán)境稅、房產(chǎn)稅等稅種的改革或開征。重點是擴大“營改增”(營業(yè)稅改增值稅)改革在服務業(yè)中的試點,這對于降低服務業(yè)稅負、發(fā)展服務業(yè),促進經(jīng)濟結構的整體轉(zhuǎn)型有重要意義。但正如有論者指出的,現(xiàn)有分稅制的體制下推進營改增的階段已經(jīng)過去了,要想再繼續(xù)推進營改增必須同時調(diào)整分稅制。也就是說,這一改革同樣涉及到中央和地方利益關系的調(diào)整:營業(yè)稅原來歸地方稅務局管,增值稅歸國稅局管,營改增以后讓誰來管?增值稅如果分成,該如何分,如何避免地方財政收入大幅減少?
可見,稅制改革也繞不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財政責任與收入的劃分問題。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至今,財力過于向中央集中,事權或支出責任卻集中在地方,造成今日地方債務、土地財政的困局。據(jù)統(tǒng)計,目前中央政府預算內(nèi)財政收入與地方政府之比是48比52,但中央財政本級支出只占全國財政總支出的15%,地方實際支出占到85%。財政部部長樓繼偉也坦言,“與世界上的經(jīng)濟大國相比,中國中央政府直接支出比重明顯偏低。”也正因為此,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稱,將結合稅制改革,考慮稅種屬性,“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
樓繼偉也曾經(jīng)表示,僅僅依靠修補性的調(diào)整,已經(jīng)不能解決目前所面臨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有必要對政府間財政關系進行一次基礎性改革,其中的根本是科學合理地劃分中央與地方的政府職能。所謂改革,就是要革除前政積弊,不回避尖銳矛盾。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的20年,中國的“央地關系”從一個極端滑向了另外一個極端。如今中央政府需要不偏袒地端平這一碗水,挑戰(zhàn)不可謂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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