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期一般納稅人預繳稅款能否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或退還
【問題】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預繳稅款能否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或退還?
【答案】
根據(jù)《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國稅發(fā)〔2010〕40號)第十條規(guī)定,輔導期納稅人按第九條規(guī)定預繳的增值稅可在本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后預繳增值稅仍有余額的,可抵減下期再次領購專用發(fā)票時應當預繳的增值稅。
納稅輔導期結束后,納稅人因增購專用發(fā)票發(fā)生的預繳增值稅有余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在納稅輔導期結束后的第一個月內(nèi),一次性退還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