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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點經營權發(fā)包怎么交增值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8/01/25 11:03:29 字體:

  【問題】

  旅游景點經營權發(fā)包怎么交增值稅?

  【答案】

  根據財稅「2016」36號《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注釋》無形資產中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公共事業(yè)特許權、配額、經營權(包括特許經營權、連鎖經營權、其他經營權)、經銷權、分銷權、代理權、會員權、席位權、網絡游戲虛擬道具、域名、名稱權、肖像權、冠名權、轉會費等。

  所以旅游景點發(fā)包方按銷售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計繳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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