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員工報銷手機費,是否需要代扣個人所得稅
【問題】
我們是北京的會員,給員工報銷手機費,是否需要代扣個稅?
【答案】
參考《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對公司員工報銷手機費征收個入所得稅問題的批復》(京地稅個[2002]116號)規(guī)定處理:一、單位為個人通訊工具(因公需要)負擔通訊費采取金額實報實銷或限額實報實銷部分的,可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單位為個人通訊工具負擔通訊費采取發(fā)放補貼形式的,應并入當月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
【問題】
我們是北京的會員,給員工報銷手機費,是否需要代扣個稅?
【答案】
參考《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對公司員工報銷手機費征收個入所得稅問題的批復》(京地稅個[2002]116號)規(guī)定處理:一、單位為個人通訊工具(因公需要)負擔通訊費采取金額實報實銷或限額實報實銷部分的,可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單位為個人通訊工具負擔通訊費采取發(fā)放補貼形式的,應并入當月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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