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取得的固定資產及不動產抵扣的進項稅額如何進行轉出
【問題】
自來水生產銷售的一般納稅人,在2021年想轉變?yōu)楹喴子嫸愞k法,以前年度取得的固定資產及不動產抵扣的進項稅額是否需要進行轉出?具體要如何操作?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第七條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fā)生非正常損失,或者改變用途,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待抵扣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不動產凈值率=(不動產凈值÷不動產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小于或等于該不動產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應于該不動產改變用途的當期,將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從進項稅額中扣減。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大于該不動產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應于該不動產改變用途的當期,將已抵扣進項稅額從進項稅額中扣減,并從該不動產待抵扣進項稅額中扣減不得抵扣進項稅額與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