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過500萬元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資產包含融資租入嗎
【問題】
企業(yè)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那么包含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嗎?
【答案】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執(zhí)行問題的公告》的解讀一是明確“購進”的概念。取得固定資產包括外購、自行建造、融資租入、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多種方式。公告明確 “購進”包括以貨幣形式購進或自行建造兩種形式。將自行建造也納入享受優(yōu)惠的范圍,主要是考慮到自行建造固定資產所使用的材料實際也是購進的,因此把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也看作是“購進”的。此外,“新購進”中的“新”字,只是區(qū)別于原已購進的固定資產,不是規(guī)定非要購進全新的固定資產,因此,公告明確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企業(yè)購進的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所以,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不可以享受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的優(yōu)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