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購入形成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以一次轉到進項稅抵扣嗎
【問題】
不動產購入形成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以在2019年8月一次轉到進項稅中抵扣嗎?
【答案】
深化增值稅改革即問即答(之四):八、D公司2018年9月購入一棟寫字樓,按照原來的稅收政策規(guī)定,不動產進項稅額的40%應于2019年9月抵扣。2019年4月1日增值稅新政實施后,40%部分是否只能在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抵扣?
39號公告第五條規(guī)定,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不動產在建工程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2018年9月購入寫字樓,按照規(guī)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D公司既可以在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一次性抵扣,也可以在2019年4月之后的任意稅款所屬期進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