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收到客運發(fā)票注明姓名和身份證號,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嗎
【問題】
員工乘機場大巴收到的客運發(fā)票上注明了員工的姓名和身份證號,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嗎?
【答案】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guān)總署公告2019年39號:六、納稅人購進國內(nèi)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六、納稅人購進國內(nèi)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暫按照以下規(guī)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所以,納稅人購進旅客運輸服務取得注旅客身份信息的車票,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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