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的應稅范圍
【問題】
耕地占用稅的應稅范圍?
【答案】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耕地占用稅管理規(guī)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號):
第十七條 屬于耕地占用稅征稅范圍的土地(以下簡稱應稅土地)包括:
(一)耕地。指用于種植農作物的土地。
(二)園地。指果園、茶園、其他園地。
(三)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yǎng)殖水面以及漁業(yè)水域灘涂等其他農用地。
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跡地、苗圃等,不包括居民點內部的綠化林木用地,鐵路、公路征地范圍內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溝渠的護堤林用地。
牧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
農田水利用地,包括農田排灌溝渠及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養(yǎng)殖水面,包括人工開挖或者天然形成的用于水產養(yǎng)殖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庫水面、坑塘水面及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漁業(yè)水域灘涂,包括專門用于種植或者養(yǎng)殖水生動植物的海水潮浸地帶和灘地。
(四)草地、葦田。
草地,是指用于農業(yè)生產并已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發(fā)放使用權證的草地。
葦田,是指用于種植蘆葦并定期進行人工養(yǎng)護管理的葦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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