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實習生在企業(yè)實習,怎樣計算實習生應代扣代繳的個稅
【問題】
企業(yè)7月接受實習生在企業(yè)實習,7月并向?qū)嵙暽Ц顿M用5000元,企業(yè)怎樣計算實習生應代扣代繳的個稅?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調(diào)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第二條規(guī)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qū)嵙暼〉脛趧請蟪晁玫?,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guī)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六條規(guī)定,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扣繳申報。
累計預扣法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shù)計算。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實習生7月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5000-5000=0元。因此,該實習生取得實習勞務所得企業(yè)應代扣代繳的個稅為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