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給外籍員工報銷探親假路費,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問題】
企業(yè)給外籍員工報銷探親假路費,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答案】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1994)財稅字第20號)第二條規(guī)定:“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
(三)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為合理的部分。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zhí)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7〕54號)規(guī)定:
……
(四)對取得的探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探親的交通支出憑證(復印件),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實際用于本人探親,且每年探親的次數和支付的標準合理的部分給予免稅。”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有關執(zhí)行標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1〕336號)規(guī)定:“(一)可以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待遇的探親費,僅限于外籍個人在我國的受雇地與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間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過2次的費用?!?nbsp;
因此,外籍員工取得探親假路費,能提供探親的交通支出憑證(復印件),對其實際用于本人探親,且每年探親的次數和支付的標準合理的部分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