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個人取得的年終獎是否可以適用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辦法
居民企業(yè)聘用的非居民個人,該個人取得的年終獎是否可以適用年終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的辦法?
財稅【2018】164號《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p>
所以,非居民個人取得的年終獎不適用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