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結算金額與簽訂合同的金額不一致的情況下如何交印花稅
合同履行后,實際結算金額與簽訂合同的金額不一致的情況下如何交印花稅?
可以參考《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國稅地字〔1988〕25號)規(guī)定:
“9.某些合同履行后,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應否補貼印花?
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納稅人應在合同簽訂時按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因此,對已履行并貼花的合同,發(fā)現(xiàn)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補貼印花。”
合同履行后,實際結算金額與簽訂合同的金額不一致的情況下如何交印花稅?
可以參考《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國稅地字〔1988〕25號)規(guī)定:
“9.某些合同履行后,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應否補貼印花?
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納稅人應在合同簽訂時按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因此,對已履行并貼花的合同,發(fā)現(xiàn)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補貼印花。”
Copyright © 2000 - m.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