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異常憑證進項稅轉出,增值稅申報表附表二填在哪行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 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附件2《<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第四條《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填寫說明規(guī)定,第13至23b欄“二、進項稅額轉出額”各欄:分別反映納稅人已經抵扣但按規(guī)定應在本期轉出的進項稅額明細情況。第 23a欄“異常憑證轉出進項稅額”:填寫本期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轉出的進項稅額。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轉出后,經核實允許繼續(xù)抵扣的,納稅人重新確認用于抵扣的,在本欄次填入負數。
根據上述規(guī)定,取得異常憑證進項稅轉出,增值稅申報表時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3a欄“異常憑證轉出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