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讓沒有產權的車庫,要交土地增值稅嗎(浙江)
【問題】
我公司是浙江的一家房地產公司,想問一下對于公司轉讓的沒有產權的車庫,是否需要交土地增值稅?
【答案】
可以按照《浙江省地稅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政策問題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6號 )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五、讓渡無產權的車庫(車位)、儲藏室等使用權的征收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以轉讓使用權或提供長期使用權的形式,有償讓渡無產權車庫(車位)、儲藏室(以下簡稱無產權房產)等使用權的,其取得的讓渡收入應按以下規(guī)定計算征收土地增值稅。
(一)對清算前取得的讓渡收入應并入清算單位收入一并計算征收土地增值稅。對不同類型房地產開發(fā)產品,應分別計算增值額的,讓渡收入應按照建筑面積法在不同類型可售房產之間進行分攤,分別并計不同類型可售房產的收入。
(二)對清算后取得的讓渡收入,根據(jù)該清算單位土地增值稅清算時確定的稅負率計算征收土地增值稅,即:計算繳納的應繳土地增值稅 = 無產權房產讓渡收入*該清算單位的清算稅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