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購買銀行的理財產品每年取得的收益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問題】
公司購買銀行的理財產品每年取得的收益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答案】
財稅〔2016〕36號附件1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對貸款服務的界定: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yè)務活動。
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后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yè)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fā)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規(guī)定: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于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依據上述規(guī)定,公司購買銀行的理財產品每年取得的收益如果是保本收益,需要按貸款服務交增值稅,如果持有期間取得的是非保本收益,則不交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