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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識:重新辦理稅務登記

2015-04-28 09:08 來源:天津日報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一、適用條件

已經(jīng)注銷或非正常注銷的納稅人。

二、所需資料

1.《稅務登記表(適用單位納稅人)》或《稅務登記表(適用個體經(jīng)營)》;

2.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或其他核準執(zhí)業(yè)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 非正常注銷的納稅人,需提供原稅務登記證件和繳納罰款的憑證。

三、辦理地點

納稅人原主管地稅局辦稅服務廳。

四、辦結(jié)時限

符合條件、資料齊全、證照有效、表單內(nèi)容完整、已經(jīng)繳納罰款的,即時辦結(jié)。

五、特別說明

1.非正常注銷的納稅人,需先接受稅務機關處罰后,再提出重新稅務登記申請;

2.非正常注銷的納稅人,原稅務登記證已經(jīng)遺失的,需先辦理掛失手續(xù);

3.只填寫《稅務登記表》主表,并標注“重新登記”字樣;

4.政策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guī)范納稅人填報涉稅文書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10〕1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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