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chǎn)性出口企業(yè)能否申請放棄退(免)稅申報
問:公司是生產(chǎn)性出口企業(yè),2014年4月報關出口一批自制成衣,是否可以申請放棄退(免)稅申報?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3年第65號)第二條規(guī)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出口企業(yè)或其他單位可以放棄全部適用退(免)稅政策出口貨物勞務的退(免)稅,并選擇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或征稅政策。放棄適用退(免)稅政策的出口企業(yè)或其他單位,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出口貨物勞務放棄退(免)稅聲明》(附件2),辦理備案手續(xù)。自備案次日起36個月內,其出口的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或征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