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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國稅:明示行政處罰權力

2015-03-30 09:03 來源:國際商報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國稅局日前向社會公布《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和《稅務行政處罰權利運行流程圖》,持續(xù)推進依法治稅,讓權力在陽光下透明運行。

據(jù)了解,首批權力清單共3類8項處罰權力事項,其中賬簿憑證管理類3項,納稅申報類2項,稅務檢查類3項。具體來講,國稅部門對以下涉稅行為具有處罰權力:納稅人未按規(guī)定設置、保管賬簿資料,報送財務、會計制度辦法核算軟件,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扣繳義務人未按規(guī)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非法印制、轉(zhuǎn)借、倒賣、變造或偽造完稅憑證。

另外,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規(guī)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或編造虛假計稅依據(jù)的行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gòu)拒絕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存款賬戶,或拒絕執(zhí)行稅務機關作出的凍結(jié)存款或扣繳稅款的決定,或在接到稅務機關的書面通知后幫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zhuǎn)移存款,造成稅款流失等行為,稅務部門都有權力進行行政處罰。

自治區(qū)國稅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寧夏各級國稅機關要嚴格按照權力清單和權力運行流程圖行使權力,不得隨意設定或行使稅務行政處罰權力,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切實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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