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等地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
江蘇省、青島市、深圳市、陜西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根據(jù)《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3號)、《海關總署關于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業(yè)務海關監(jiān)管規(guī)定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2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有關規(guī)定,就其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實施方案向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申請備案,經審核,予以備案。
江蘇省、青島市、深圳市、陜西省和云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按上述公告規(guī)定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