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級考點匯編——帶薪缺勤的會計處理
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考點匯編
《中級會計實務》---應付職工薪酬--帶薪缺勤的會計處理
【知識點】帶薪缺勤的會計處理
【經(jīng)典習題】乙公司共有1 000名職工從2×14年1月1日起,該公司實行累積帶薪缺勤制度。該制度規(guī)定,每個職工每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帶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向后結轉一個日歷年度,超過1年未使用的權利作廢;職工休年休假時,首先使用當年可享受的權利,不足部分再從上年結轉的帶薪年休假中扣除;職工離開公司時,對未使用的累積帶薪年休假無權獲得現(xiàn)金支付。
2×14年12月31日,每個職工當年平均未使用帶薪年休假為2天。乙公司預計2×15年有950名職工將享受不超過5天的帶薪年休假,剩余50名職工每人將平均享受6天半年休假,假定這50名職工全部為總部管理人員,該公司平均每名職工每個工作日工資為500元。
根據(jù)上述資料,乙公司職工2×14年已休帶薪年休假的,由于在休假期間照發(fā)工資,因此相應的薪酬已經(jīng)計入公司每月確認的薪酬金額中。與此同時,公司還需要預計職工2×14年享有但尚未使用的、預期將在下一年度使用的累積帶薪缺勤,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相關資產(chǎn)成本。在本例中,乙公司在2×14年12月31日預計由于職工累積未使用的帶薪年休假權利而導致預期將支付的工資負債即為75天(50×1.5天)的年休假工資金額37 500元(75×500),并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 37 5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累積帶薪缺勤 37 500
累積帶薪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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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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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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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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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工資+3.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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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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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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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工資-3.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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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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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如果為非累積帶薪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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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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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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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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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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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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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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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工資-3.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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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工資-3.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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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講解】
(1)帶薪缺勤的內(nèi)容
①累積帶薪缺勤
是指帶薪缺勤權利可以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利可以在未來期間使用;
②非累積帶薪缺勤
是指帶薪缺勤權利不能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利將予以取消,并且職工離開企業(yè)時也無權獲得現(xiàn)金支付;
(2)累積帶薪缺勤的會計處理
企業(yè)應當在職工提供服務從而增加了其未來享有的帶薪缺勤權利時,確認與累積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并以累積未行使權利而增加的預期支付金額計量。企業(yè)應當在職工實際發(fā)生缺勤的會計期間確認與非累積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
(3)利潤分享計劃的會計處理
利潤分享計劃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企業(yè)應當確認相關的應付職工薪酬:
①企業(yè)因過去事項導致現(xiàn)在具有支付職工薪酬的法定義務或推定義務;
②因利潤分享計劃所產(chǎn)生的應付職工薪酬義務金額能夠可靠估計。
屬于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視為義務金額能夠可靠估計:
a.在財務報告批準報出之前企業(yè)已確定應支付的薪酬金額。
b.該短期利潤分享計劃的正式條款中包括確定薪酬金額的方式。
c.過去的慣例為企業(yè)確定推定義務金額提供了明顯證據(jù)。
職工只有在企業(yè)工作一段特定期間才能分享利潤的,企業(yè)在計量利潤分享計劃產(chǎn)生的應付職工薪酬時,應當反映職工因離職而無法享受利潤分享計劃福利的可能性。
如果企業(yè)在職工為其提供相關服務的年度報告期間結束后十二個月內(nèi),不需要全部支付利潤分享計劃產(chǎn)生的應付職工薪酬,該利潤分享計劃應當適用其他長期職工福利的有關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