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后,當期又產生新的留抵如何處理
問: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后,若當期又產生新的留抵,是否可以繼續(xù)申請退稅?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后,又產生新的留抵,要重新按照退稅資格條件進行判斷。特別要注意的是,“連續(xù)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的條件中“連續(xù)六個月”是不可重復計算的,即此前已申請退稅“連續(xù)六個月”的計算期間,不能再次計算,也就是納稅人一個會計年度中,申請退稅最多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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