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貿企業(y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營砂石可否申請簡易征收辦法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guī)定:“二、下列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優(yōu)惠政策繼續(xù)執(zhí)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 (三)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fā)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小型水力發(fā)電單位,是指各類投資主體建設的裝機容量為5萬千瓦以下(含5萬千瓦)的小型水力發(fā)電單位。 2.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的規(guī)定:“……二、財稅〔2009〕9號文件第二條第(三)項和第三條‘依照6%征收率’調整為‘依照3%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