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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的報關單最遲可以做到幾月的賬里

2015-03-16 12:02 來源:寧波國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根據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稅總局2013年第12號公告),出口企業(yè)按會計規(guī)定做銷售的貨物,只須在做銷售的次月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規(guī)定:企業(yè)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的出口日期為準,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增值稅免抵退稅及消費稅退稅。逾期的,企業(yè)不得申報免抵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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