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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后勞務派遣企業(yè)如何繳納增值稅

2016-05-17 11:35 來源:南京日報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某企業(yè)會計問:我公司為勞務派遣企業(yè),“營改增”之后應當選擇何種計稅方法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的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guī)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保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guī)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保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保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開具普通發(fā)票。

勞務派遣服務,是指勞務派遣公司為了滿足用工單位對于各類靈活用工的需求,將員工派遣至用工單位,接受用工單位管理并為其工作的服務。

因此,你公司應當依據(jù)上述文件規(guī)定,根據(jù)自身情況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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