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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務業(yè)“營改增”后如何納稅

2016-05-31 09:17 來源:南京日報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題】

公司主要從事旅游業(yè)務,想了解“營改增”后,我企業(yè)應該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答案】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 《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一條第三款第八項的規(guī)定,試點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yè)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同時稅務部門也指出,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開具普通發(fā)票。

因此,旅游行業(yè)的納稅人仍然可以扣除一部分合理費用以后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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