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獨立核算分公司將總公司發(fā)放的工資給員工,如何確定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人
【問題】
總公司將職工工資給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公司再發(fā)放給員工,哪個公司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人?
【答案】
根據(jù)《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津地稅個所〔2009〕16號)二、扣繳義務人的有關規(guī)定 (一)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偷稅案件查處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1996〕602號)規(guī)定:凡稅務機關認定對所得的支付對象和支付數(shù)額有決定權的單位和個人,即為扣繳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