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勞務報酬所得是否應按扣減在提供勞務過程中繳納的其他稅費后的余額做為年所得額確定是否達到12萬元?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6〕1200號)第一條(一)規(guī)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不得減除納稅人在提供勞務或讓渡特許權使用權過程中繳納的有關稅費。
問:個人出租房產一次性取得三年租金,在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時,該項所得的年所得額是否可以按租賃期限平均分攤租金確定?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6〕1200號)第一條(二)規(guī)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財產租賃所得,不得減除納稅人在出租財產過程中繳納的有關稅費;對于納稅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財產租賃所得的,全部視為實際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問:個人轉讓房屋采取核定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在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時,該項所得的年所得額時如何換算?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6〕1200號)第一條(三)規(guī)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個人轉讓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按照實際征收率(1%、2%、3%)分別換算為應稅所得率(5%、10%、15%),據(jù)此計算年所得。
問: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是否包含在納稅人個人年所得12萬元的所得額計算中?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6〕1200號)第一條(四)規(guī)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企業(yè)債券利息所得,全部視為納稅人實際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問: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如何計算股票轉讓所得?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6〕1200號)第一條(六)規(guī)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股票轉讓所得,以一個納稅年度內,個人股票轉讓所得與損失盈虧相抵后的正數(shù)為申報所得數(shù)額,盈虧相抵為負數(shù)的,此項所得按“零”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