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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既有應稅又有免稅金額如何貼花

2014-07-21 13:58 來源:福建地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借款合同中既有應稅金額又有應免稅的金額,該如何貼花?

  答:您好!《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guī)定》([1988]國稅地字第30號)第五條規(guī)定:“關于借款合同中既有應稅金額又有免稅金額的計稅貼花問題。有些借款合同,借款總額中既有應免稅的金額,也有應納稅的金額。對這類”混合“借款合同,凡合同中能劃分免稅金額與應稅金額的,只就應稅金額計稅貼花;不能劃分清楚的,應按借款總金額計稅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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