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向商家免費領取飲料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個人購買的飲料瓶蓋上顯示"再來一瓶",個人向商家免費領取飲料時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促銷展業(yè)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一條的規(guī)定:“企業(yè)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2.企業(yè)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yè)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wǎng)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
因此,個人因購買的飲料瓶蓋上顯示“再來一瓶”,在向商家免費領取飲料時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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