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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國外公司簽合同印刷一批圖書如何征收增值稅

2014-09-29 09:34 來源:廣東國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公司是印刷廠,與國外公司簽合同印刷一批圖書,請問如何征收增值稅?

  答:根據《關于承印境外圖書增值稅適用稅率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0號)規(guī)定,國內印刷企業(yè)承印的經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批準印刷且采用國際標準書號編序的境外圖書,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的“圖書”,適用13%增值稅稅率。該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發(fā)生但尚未處理的事項,可以按該公告規(guī)定執(zhí)行。如貴公司符合上述文件規(guī)定,按13%的稅率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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