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免費班車租賃增值稅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
問:我司是大型超市,為顧客購物提供免費班車,我公司與班車租賃公司簽訂的是汽車租賃及配司機的業(yè)務,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請問我公司該項目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yè)納入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guī)定:“第二十四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ㄒ唬┯糜诤喴子嫸惙椒ㄓ嫸愴椖?、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
?。ǘ┓钦p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yè)服務。
?。ㄈ┓钦p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yè)服務。
?。ㄋ模┙邮艿穆每瓦\輸服務。“
因此,為顧客購物提供免費班車,貴公司與班車租賃公司簽訂的是汽車租賃及配司機的業(yè)務屬于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進項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