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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物捐贈視同銷售的增值部分能否稅前列支

2015-01-21 08:39 來源:稅問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企業(yè)對外進行實物捐贈,視同銷售的增值部分是否允許做為捐贈支出在稅前列支?

  答:企業(yè)對外進行實物捐贈在所得稅處理上應視作二筆業(yè)務,實物捐贈應按公充價值視同銷售,同時可按該捐贈的公充價值計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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