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為消費客人積分兌換禮品需要代扣代繳個稅嗎
問:我司是小商場業(yè)主,主營收入是商鋪租金,現在場商準備在過年時候搞活動,客人在商場消費積分,按積分兌換禮品。商場除了買禮品給客人兌換外,還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這合理嗎?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促銷展業(yè)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文件規(guī)定: 一、企業(yè)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3.企業(yè)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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